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9号),为加强和改进本市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按照市政府领导对起草制定本市实施意见的指示精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全面调研,重在结合工作实际、聚焦薄弱环节、把握重点问题。在听取市高院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部分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论证修改,起草制定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完善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应诉工作的职责承担,细化了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的举证分工,规范了应诉工作各环节的行为标准和工作流程。《实施意见》在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细则;加强和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工作条件,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应诉人员能力水平;明确将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并对行政应诉工作中有关情形的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
《实施意见》的印发和实施,完善了北京市行政应诉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加强了市政府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对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质量,推动并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的开展,都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