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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 建房[2011]77号第九条,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认定进行评估。其中“市人民政府”是指北京市人民政府正义路2号还是指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市规划国土委联合相关部门?
信件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释解:未经登记的建筑的认定是指规划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建筑是否符合规划进行认定。 根据首都之窗的截图,市政府组成部门包括市政府办公厅正义路2号、市规划和国土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1条,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 建房[2011]77号第九条,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认定进行评估。其中“市人民政府“是指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市规划和国土委联合相关部门。
来信时间:2017-12-08
回复内容:
您通过bt.bt365“领导信箱”2017年12月8 日反映问题的材料已收悉。经查,建房〔2011〕77号文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下发,附件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我办无权对该文件进行解释,亦无权对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进行界定。建议向相关有权部门咨询。 2017年12月13日
回复时间:201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