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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小井村村民将被拆迁,无法主张权利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叫史理华,万般无奈之下请求政府部门能够解我们燃眉之急。 事件缘由: 小井村腾退于2017年11月23日正式进入了签约阶段,我家位于丰台区小井村五队237号,该宅基地使用权原归史文德(我姥爷),后经拆迁办要求,变更为史桂兰(我大姨),我妈妈史桂珍有237号一间房子的所有权。 腾退人(丰台区小井村卢沟桥乡小井村民委员会)于拆迁签约前一天发布明文告知书,写明 “正式签约时,应携带所有相关证件原件及资料原件”, 被腾退人以户为单位,即 如要签约应具有史桂珍和史桂兰的所有证件。 史桂珍与史桂兰已经就拆迁分配签有协议,但后来史桂兰单方面违约,不想履行协议。原本按照腾退人的规定,史桂兰单方是无法与腾退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但其相关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办事,在史桂兰未出示史桂珍证件、且已知我家有内部协议却未履行的前提下,仍与史桂兰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 原本双方可以再协商解决,但因为腾退人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明知损害另一被腾退人的权益下,已与史桂兰签订了237号拆迁协议,造成史桂珍申诉无门,无家可归。 请求部门领导监督小井村拆迁行为,为村民做主。 村民史理华
来信时间:2017-12-13
回复内容:
史理华: 您通过bt.bt365“领导信箱”及公示信箱2017年12月13日反映问题的材料已收悉。您所提供的资料显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小井村腾退工作系小井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的,属于村民自治范畴。您反映的小井村腾退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问题,可通过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 2017年12月20日
回复时间: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