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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政府法制办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工作”初见成效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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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政府法制办积极指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分三步着力推进《丰台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落实,促进丰台区行政应诉工作取得新进展。

第一步,出台制度和组织学习相结合,提高领导思想认识。2015年2月27日,丰台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工作规则》,随后在政府常务会上组织各单位一把手学习新行政诉讼法和《工作规则》,提高了领导的思想认识,增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范性,成功迈出了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第一步。第二步,现场教学和面授培训相结合,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利用区领导和区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契机,先后3次组织区政府各委办局、乡镇相关负责人等17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实地学习了行政案件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同时结合依法行政培训和行政庭法官讲座进行面授培训,消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顾虑。第三步,积极沟通和注重指导相结合,确保出庭应诉制度落实。区政府法制办为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落实,结合工作部署,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司法与行政机关沟通的纽带作用。今年,丰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较去年有明显提升,已达7次,分别为丰台区副区长、区食药局局长、区环保局局长、区地税局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工商局副局长、区城管副局长。

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沟通和指导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逐步建立定期统计分析机制,定期形成统计分析信息,为进一步推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意见建议。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常态化、规范化和机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