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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解读

信息来源:北京市政法法制办网站
发布日期: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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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的重点

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高质量完成深入推进城市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维护城市安全运行等领域的立法项目。

二、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的整体安排

2017年市政府共安排立法项目78项,分为5类:一是力争年内完成项目共10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1项,政府规章9项;二是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共17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8项,政府规章9项;三是调研项目共48项,其中地方性法规草案28项,政府规章20项;四是后评估项目共3项;五是开展政府规章的全面清理工作。

三、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统筹推进力争完成项目和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

1.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公共交通秩序,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制定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为维护城市安全运行,拟制定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修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

3.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拟开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

4.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拟修订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制定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开展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

5.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拟修订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制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

6.为促进首都文化事业发展,拟修订文物保护单位巡视检查报告制度暂行规定、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

 (二)适当安排调研项目,努力实现依次递补

为赋予立法工作计划必要的灵活性,体现立法工作的连贯性,适应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以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需要,还安排了一定数量的调研项目,待条件成熟后适时依次递补进入力争完成项目或抓紧工作、适时提出项目,使立法工作计划具有科学性和可预见性。

(三)新增后评估立法项目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为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拟安排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等3部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安排了对政府规章的全面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