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丰台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区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地区)、乡镇及其法制机构的法制建设;负责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担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责任;承担区政府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负责拟订、组织拟订或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清理、编纂区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实施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有关评估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负责研究涉及政府行政管理中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普遍性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五)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承担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责任;负责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办区政府行政处罚决定或区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罚的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的备案、统计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受区政府委托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由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组织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知识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法制信息、法规资料管理和统计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